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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天文摘(一O八)法律與信仰

加入 2019-09-25 09:18:38 | 長度: 4分44秒 | 類別: 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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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诫


 


通天文摘 - 当今人世,君知多少?


(一O八)法律与信仰


 


法律是维系公平正义的刚性力量,惩恶扬善,因此制定法律的人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如何定义“善”与“恶”。在信神者看来,善恶的标准掌握在神的手中,宗教经典很自然地成为法律的来源和根据。


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是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在刻有法典的石碑顶部描绘了巴比伦太阳神沙玛什(同时也是正义之神)将法律授予汉谟拉比的情景,寓意著神选择了汉谟拉比,并赋予他依此法律统治臣民的权力。


《旧约全书》中的“摩西十诫”,对希伯来人既是神的诫命,也是法律。西方的法律沿袭了这种传统。从公元4世纪的罗马皇帝们,到公元6世纪至8世纪的查士丁尼及其后继者,再到英国历史上的第一位“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国王阿尔弗雷德大帝,编撰法律的依据也都是“摩西十诫”和基督教的教义精神。[1]


在信神者眼中,法律的具体规定必须符合神规定的善恶和宗教教义精神,否则这样的法律就不该被遵守,并应被废除。上世纪美国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其思想来源可以上溯到早期的基督徒,即罗马皇帝命令基督徒敬拜罗马的神或在犹太教堂里安置罗马皇帝的塑像,基督徒宁可被送上十字架或火刑柱,也不会遵守这样的法律,因其直接与“十诫”中的第一和第二诫相抵触。换句话说,世俗法和神的律法之间的关系,是下位法和上位法的关系,神的律法是最高的、不可违背的标准。


“摩西十诫”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前面四条论述的是人与神的关系,即人当如何爱神和敬神,而后面的六条论述的是人与人的关系,即耶稣所说的要“爱人如己”。其中人能够敬神是根本,神所主持的公平正义原则永恒不变,因此人间法律的道德基石才能够稳固。法律最根本的公平正义的原则,才不会因为时代的推移而漂移、扭曲乃至面目皆非。


在中国亦如此。历史上制定法律的是天子,必须秉承天意,遵循天地运行法则,也就是黄帝、老子说的“道”。汉代大儒董仲舒说:“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2](中国古人语义中的“天”不是抽象的自然力量,而是主宰万物的神。)对天道的信仰是中国文化的道德基础,由此派生的政治法律制度影响了中国数千年的历史。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认为,法律的作用取决于它对普遍社会道德和信仰准则的遵从。他认为,法律与宗教虽然是两个领域,但任何一方的繁荣发达都离不开另外的一方。在所有的社会里,法律都需要借助人关于神圣事物的观念,以使人具有为正义观念而献身的激情。[3]


简而言之,法律必须具有权威性,其权威性从“公平正义”而来,而“公平正义”从神而来,因此法律不仅是正义的,也是神圣的。现代社会的法律仍保留着很多类似宗教的仪式,也是藉由神圣性强化法律的权威。


选自《魔鬼在统治着我们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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