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之地名即自道卡斯平埔族之族稱Taokas譯過來的。閩南語「大」之讀音Tai或Ta;「甲」為Kah併為Ta-kah,與Taokas近音。 大甲地區從先民開墾至今,經歷了幾次的轄區改變。1661年明朝永曆年間,鄭成功驅逐荷蘭人,設天興、萬年兩縣,大甲隸屬天興縣,當初即認為大甲地屬交通要津,地理位置相當重要,曾調派部隊駐屯鐵砧山。1684年清康熙年間,清朝收台灣入版圖,設台灣、鳳山、諸羅三縣,大甲隸屬諸羅縣。1723年清雍正時又新增設彰化縣及淡水、澎湖兩廳,大甲改屬淡水廳管轄。1816年清嘉慶年間,鹿港巡檢移駐大甲,大甲稱「街」。日治時期於台灣實施街庄制度,大甲稱大甲庄,隸屬臺中州大甲郡下,管轄二十一段落,後又於1922年改制為大甲街。 台灣光復後,1945年改屬臺中縣大甲區大甲鎮,1950年撤廢區署,改稱為臺中縣大甲鎮,轄內設二十八里,大甲行政區域大致確定。1970年,庄美里轄內人口激增,劃分為新美、庄美兩里,而成為今之二十九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