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國家法庭近日做出突破性裁定,受理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對江澤民、羅干、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等5名迫害法輪功的元兇的起訴。
法院通知書內容表示,如果被告的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20年的徒刑。被告有4至6周的抗辯期,如果沒有異議,法庭將對其發出國際逮捕令。
在今天的《海內海外名家談》欄目中,我們特別邀請到「美國人權法律協會」亞洲區執行長、紐約州律師朱婉琪女士。請她給我們談一談西班牙國家法庭受理這一起訴的幾個重要的特點,以及在國際人權上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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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的人權訴訟案是21世紀最大的國際人權訴訟案。在4大洲,50多個訴訟當中,歷經了7~8年。法輪功的人權律師非常高興。在今年西班牙國家法庭有那麼好的一個形式、起訴的決定。這對於國際人權和國際司法來講,甚至對於上億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來講,以及千千萬萬支援法輪功的律師也好、一般人民來講也好,實在是一個最正義的一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