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派法官强调的是,大法官们在此强调的是,“自由”是法律的关注重点,而不是我们的道德原则。
通天文摘 - 当今人世,君知多少?
(一O九)法律被切断了与神的联系
如果说,法律在共产国家是魔鬼可以随意玩弄、作为其用来维护统治、固化意识形态与打压百姓的工具,那么在自由国家,魔鬼的图谋则是颠覆法律的传统信仰与道德基础,变异善恶标准,争夺法律制定权与执行权,并确立魔鬼所期望的法律准则与实践。本篇重点讨论作为法治国家领头羊的美国在法律领域受到的方方面面的侵蚀。法律与政治、宗教、教育等领域密切相关。在共产邪灵渗透全球、把黑手伸向各个角落的今天,西方法律也无法幸免于被邪灵全方位渗透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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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宗教或信仰的法律是神圣的,但随着共产党及其形形色色的同路人在全球推广进化论、无神论,法律被切断了与神的联系,沦落为一种工具,一种人与人之间报冤复仇、解决纠纷、讨价还价和分配利益的工具。因为信仰来源被切断,法律的精神开始偏移,从维护公平正义,偏向为以人的观念和欲望为依归,这让背后的共产邪灵可以利用代理人在变异观念思维下通过它所要的法律,实现其毁人、毁社会的目的。
以美国为例,受共产主义深度影响的“社会公正”、“自由主义”等思潮在改变着社会道德观念,也冲击着法律的道德基础。在实际运作中,其代理人利用所谓“自由”、“进步”、“宽容”的口号,偷换概念,排斥与摧毁法律的道德信仰基础,从而影响何种法律被制定、法律被如何解释以及法官如何判案。
比如,传统信仰认为婚姻是神明确规定的“男人和女人”的结合,同性“婚姻”违背神的教诲,是不道德的,这必然影响到法律对婚姻的定义与解释。如果坚持道德源于神的诫命,那么道德不会偏移,世俗法律也有不变的上位法做依据,如果某种行为两千年前依照神的诫命被视作罪恶,今天也应当如此。自由主义则排斥传统信仰与道德判断,将道德视为随着社会发展而变迁的世俗约定,于是婚姻被视为自愿结合的“契约”,对“同性婚姻”的认同被视为符合“进步”或“自由”的原则,这样自然会导致法律的变异。
魔鬼利用自由主义、进步主义让法官把传统道德和法律分离。在最高法院1992年的一个堕胎案中,三位大法官对此表露得最为直接:“我们有些人会认为堕胎违背我们的基本道德原则,然而这并不能左右我们的决定。我们的责任是为所有人界定‘自由’,而不是强制实行我们自己的道德原则。”[10]
大法官们在此强调的是,“自由”是法律的关注重点,而不是我们的道德原则。这实际上把“自由”和普世道德原则分离。美国国父们定义的“自由”,其基础是“不言而喻的”普世价值。人类的普世价值不随文化而异,因为其来源是神(《美国宪法》中所说的“创世主”)。背离普世价值片面放大所谓“自由”,是魔鬼变异法律、引诱人堕落的手段。
选自《魔鬼在统治着我们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