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音樂古典樂派的三巨頭-海頓、莫札特、貝多芬在這個高呼理性的時代,以新的音樂理念,為作曲形式奠定了堅不可摧的標準,成為後繼者的典範。在他們這些經典作品中,到底存在著什麼樣的「黃金比例」法則,能讓樂曲如此的發光、發亮呢?
從1750年巴赫去世那一年到1827年貝多芬過世,這75年間是音樂史上的「古典樂派」。「古典」這個詞隱含著最佳模範的意思。從古希臘、羅馬的歷史、神話、哲學的影響,人們聯想到古典的文明及美德。1748年義大利龐貝古城的發掘,為當時的歐洲掀起了一股「尚古」的風潮。人們熱中於古物的研究,企圖從古文化的精萃中,重新發現藝術的根本價值。
根據一些理論家的統計、運算,找出了隱藏在這些古典精神的建築、雕刻裡的設計原理。這個「古典的比例」的說法,意味著擁有自然勻稱的適當比例,而這個比例是一個公認的、客觀的正確原則。在這樣的前提下,致使古典時代的風格呈現一種重理性、邏輯的形式美,而這種美感是力求簡單、節制與均衡的。
當時的作曲家都握有一把平衡好這個認可的比例的尺。就像希臘神殿山形牆的對稱平衡設計對後世建築的影響,音樂上也有「奏鳴曲」與「奏鳴曲式」這類由對稱、平衡的概念下因應而生的曲式,而這些曲式的發展幾乎主導了所有西方音樂的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