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天文摘 - 当今人世,君知多少?
(一一四)限制执法,为犯罪分子大开绿灯
在自由主义影响下,很多法官或立法部门刻意限制执法部门的正当权力,为犯罪分子大开绿灯。共产邪灵的最终目的是以此造成国家机器的瘫痪,藉以制造社会动荡,为扩大政府权限制造借口,或伺机发动政变或革命。
很多州通过了极左的法律,最典型的就是“庇护州”法令。比如某“庇护州”禁止联邦官员拘捕当地监狱里的非法移民,禁止警察依民事移民逮捕令进行拘捕,并禁止地方执法机构与执行移民法的联邦特工合作。
对犯罪分子的庇护令给公众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2015年7月,一名非法移民枪手萨拉特(Jose Ines Garcia Zarate)依该市保护令被三藩市监狱释放,而联邦移民官员则要求交出他,以第六次将其驱逐出境。萨拉特当时已经在美国犯下累累罪行,七次被控重罪、五次被遣返,其罪行涉及毒品、抢劫、枪支等等,但他依然受到三藩市市政府的庇护,大摇大摆地出现在三藩市街头。就在移民局要求再次遣返他时,三藩市警察局将他释放,几个小时后,他枪杀了一名在三藩市渔人码头散步的女子。
在对罪犯定罪的时候,对检方要求极严,表面看是在保护嫌犯的合法权益,但最终的结果往往是让犯罪分子钻法律的漏洞。特别是狡猾的、有权势、懂法律的犯罪者,或有精明律师出面辩护的,诉讼过程需要长年累月的时间、大量的金钱和精力,即使嫌犯真的犯罪,要将其绳之以法也非常困难。
随着“性解放”思潮的扩散,法院引用所谓的生理学与性学研究结果,说明性侵害后果不严重甚至无害,以此轻判性侵害犯罪行为的案例数量相当惊人。[30]
还有很多犯罪分子被提前释放,名义上是经费不足,或保障犯人的权利,但实质上是为了“政治正确”而削弱法律效力,破坏社会安定,为未来政府扩充权力埋下伏笔。
法律的公正性要求对罪大恶极之徒施以相应的惩罚,杀人偿命是自古以来的通则,但有的国家、州却以“人道”、“宽容”、“尊重生命”为名废除死刑。
在变异的自由主义、进步主义的冲击下,一些人总是热衷于关注罪犯的“权益”,无论他们犯下多么凶残的罪恶,也要为其权利呐喊;而面对罪行的受害者,这些人反而默不作声。如果一个凶徒无论如何杀人放火、谋财害命而不用偿命,还可以由纳税人供养终生,只是失去人身的自由,这对死去的冤魂、对那些受尽屈辱与痛苦的当事人和家人,又何来公正可言?
美国很多学者研究指出,死刑对遏阻谋杀犯罪具有“很强的吓阻力”。美国智库“传统基金会”资深研究员穆豪森(David Muhlhausen)曾就此在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听证会上做了“死刑吓阻犯罪、拯救生命”的证词:90年代鲁宾(Paul Rubin)等三名学者,对美国3,000个城镇二十年间的犯罪资料研究展示,平均执行一次死刑,可挽救18条被谋害的人命。在美国,即使反对死刑的学者也承认,死刑有遏阻谋杀的作用。[31]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那些变异的法律对反道德行为极其宽容、放纵的同时,又对社会上很多正常的做法极其严苛,如对家长管教孩子限制很严,弄得家长都不能管教孩子,实际上等于让孩子从小没有家教,放纵自己魔性的一面,以“爱护”之名毁掉很多孩子的未来。
将法律的“自由”内涵与强制性都推向极端,是魔鬼变异法律、毁掉法律神圣性与合理性的一个重要伎俩。
选自《魔鬼在统治着我们的世界》